【记录】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今天发布实施

  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今天29日发布,7章28条,即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新规定

  一是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新规定。根据两办意见和全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二是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新规定。根据意见规定,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这样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三是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的十八届四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规定,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家信用信息享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意见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新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

  为认真贯彻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发布。

  经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